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曾于202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对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,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请于2021年10月29日前,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yingzw@nmpa.gov.cn,邮件标题请注明“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意见反馈”。
附件:1.药品召回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
2.修订说明
国家药监局综合司
2021年9月26日
附件2:修订说明.doc
原文:https://www.nmpa.gov.cn/xxgk/zhqyj/zhqyjyp/20210927175207115.html